关于《上海市标杆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量:195

关于《上海市标杆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科技生态体系,更好支撑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前,市科委正在进行《上海市标杆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草案)》的制定工作。为了激发全市孵化器参与积极性、保障相关各方知情权,现将《上海市标杆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相关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cxfwc@stcsm.sh.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上海市标杆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草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上海市标杆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
(草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链条加速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优化科技生态体系,助力硬科技企业培育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目的意义
标杆孵化器是以全球一流孵化人才为核心牵引,聚焦高科技创新策源、颠覆性科技成果转化、硬科技企业孵化以及全要素资源整合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的支撑节点和重要枢纽。通过加快培育一批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凸显、孵化成效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标杆孵化器,带动全市创新创业服务能级提升,实现从基础服务向精准服务、从集聚企业向孕育产业、从链式孵化向厚植生态的跨越式提升,引领全国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基本原则,对标世界一流,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创新资源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未来产业培育为着力点,培育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全面支撑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未来,示范引领。围绕上海“2+3+6+4+5”产业体系,建设专注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标杆孵化器,实现全过程创新、全流程加速,探索新领域、新赛道,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带动产业能级提升。
2.坚持多元发展,科学布局。充分发挥专业孵化人才、科技领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顶尖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的作用,聚焦重点区域和特色产业,深化市区联动,树立标杆旗帜,打造“科创核爆点”。
3.坚持多链协同,融通创新。打通裉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融合发展,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在功能定位、战略布局、建设路径和扶持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互动。
4.坚持国际视野,开放协作。对标国际,拓展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构建符合国际规则和中国特色的跨境孵化协同服务体系,实现“走出去”“引进来”双向融通,营造国际一流创新生态,打响全球品牌。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培育专业人才汇集、创新策源能力强、精准服务水平高、硬科技企业持续涌现、产业集聚成效显著的标杆孵化器不少于20家,示范带动不少于200家孵化器实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转型升级;推进与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高新区联动发展,孵化培育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瞪羚企业、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一批拥有自主、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科技企业;带动形成若干联动专业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试基地的孵化集群,打造2-3个创新资源丰沛、创新生态体系完善、具有国际影响力、千亿级产业规模的“科创核爆点”,初步建成全球科技创新企业最佳首选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硬科技”孵化培育行动
1.构建“超前孵化”新模式。引导标杆孵化器深化与高水平科技智库合作,对接“基础研究特区计划”“探索者计划”,加强对科学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的跟踪服务,助力孵化服务从“选育项目”向“创造项目”转变。建设“超前孵化实验室(研究院)”,把握细分赛道技术发展新趋势,实现“超前发现”“超前布局”。针对重大实践问题和场景需求,组建“超前孵化”合伙人团队,“组装”一批硬科技创业项目,加速高精尖技术产品化和产业化。
2.育孵“硬核”科技领军企业。引导标杆孵化器聚焦国家战略布局、全市发展需求,建立早期硬科技项目(技术)发现、验证及孵化机制,推动战略性、颠覆性、交叉性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畅通“转化-孵化-产业化”链条;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培育硬科技领军企业。引导标杆孵化器围绕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探索“学科+产业”孵化新模式,加速未来技术成果转化,培育优质未来产业企业,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
3.引导标杆孵化器链接“强”资源。引导标杆孵化器搭建开放式服务支撑平台,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筛选、早期投资、工业设计、供应链及产业链资源链接等服务。将标杆孵化器纳入“科技创新券”“四新券”服务机构范畴,进一步简化兑现流程。支持标杆孵化器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数字孵化,以创业要素图谱为工具、以数字企业画像为支撑,提高孵化效率。
4.推动标杆孵化器拓展“硬服务”。鼓励标杆孵化器联合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共建底层技术、共性技术专业化服务平台。联合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建立成果概念验证中心,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标杆孵化器建设用于工艺验证、工程熟化的中试基地,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标杆孵化器挖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需求,打造创新型应用场景,优先推荐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享受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等扶持政策。
5、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支持标杆孵化器自建或合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帮助科技企业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立项、研发、验证、推广等技术全生命周期指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实力和产业发展动能。鼓励标杆孵化器加强与上海技术交易所等机构合作,聚焦特色产业和区域带动,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和服务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二)实施孵化人才引领行动
6.引进国际一流孵化人才。依托标杆孵化器,引进转化经验丰富的科学家、跨学科交叉人才、科技创投人才、知名职业经理人、连续成功创业者及具有海外工作(含创业)背景的归国人才等“六路”孵化人才。将孵化人才纳入科技人才支持体系,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和各类服务。其中,将国际一流孵化人才纳入外国高端人才范畴;将具有科学家思维、工程师技能以及产业链资源的高端孵化人才纳入本市紧缺急需人才专业目录,享受优惠落户政策。
7.集聚培养专业孵化人才。鼓励本市有条件的高校院所等相关单位探索设立科技商学院,通过开设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开展孵化科技管理人才职业培育等方式,联动标杆孵化器培养一批懂科技、懂创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打造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等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标杆孵化器与双一流大学联合开展新工科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学科+孵化”联合孵化新模式,为硬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
8.强化科技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科技创业导师遴选标准,支持标杆孵化器设立科技创业导师库,聘请企业家、投资人、科学家等担任导师,聚合全社会人才资源助力企业孵化成长。探索孵化器-创业导师-创业者良性互动、相互成就的发展机制,推动“供需”互补,打造创业导师价值实现、创业者需求满足、孵化器协同助力的共同体。开设科技创业导师培训课程,为创业导师提供系统培训,完善知识体系,提升创业导师的专业素质和创业辅导能力。
(三)实施金融赋能培育行动
9.强化对投孵联动的引导。设立上海科技创新基金孵化子基金,撬动和引导“耐心资本”流向高质量科技成果,种子期、初创期以及高成长科技企业;支持标杆孵化器和上海科技创新基金共同设立不少于一支早期硬科技投资种子基金,投向的本市重点产业技术领域一般不超过5个。开设孵化器基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相关投资硬科技、未来产业技术产生的超额收益全额让渡,产生的亏损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10.加大科技金融产品供给。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与标杆孵化器的合作力度,围绕“早、小、硬”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与标杆孵化器对接,导入培育库服务资源,促进一批标杆孵化器内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支持标杆孵化器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强标杆孵化器能力建设。
11.激发国资投资孵化活力。鼓励国资标杆孵化器创新模式,畅通利益共享机制,允许国有孵化团队持股孵化,优化投资审批流程,试点退出与容错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类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科创型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国有控股、参股的各类基金的资本带动能力,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投入土地、资金、应用场景等创新资源,参与标杆孵化器及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
(四)实施全球创新网络融入行动
12.打造全球科技孵化首选地。支持标杆孵化器面向全球遴选前沿领域创新项目,提供跨境商业加速、应用场景验证等专业服务,促进海外创新项目集聚落地,完善“全球研发-上海转化-跨境孵化”服务链。引导标杆孵化器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创新基地,强化与海外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和各类创新创业机构的协同联动。通过场地支持、购买服务和资源对接等方式,支持“国际创业首站”建设,引导标杆孵化器对接“国际创业首站”,构建跨境孵化协同服务体系。做大做强“亚洲企业孵化协会”等专业合作伙伴关系网络,共建多边科创交流平台,全面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13.建设全球顶尖双创人才高地。依托标杆孵化器,吸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学家、研发人员、企业高管等“高精尖缺”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将创新创业人才纳入海外“高精尖缺”人才范畴,纳入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出入境、停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享受相关便利。支持标杆孵化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根据实际投入的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成功引进海外一流人才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14.打通长三角协同联动孵化圈。引导标杆孵化器搭建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或联合孵化中心,通过机制协同、组织创新和空间互享,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打造长三角协同孵化网络,推动技术和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支持标杆孵化器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双创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实现科技企业跨区域联合孵化,培育孵化一批科创企业。
(五)实施区域创新发展增能行动
15.推动标杆孵化器合理布局。结合全市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布局等,围绕高校院所、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和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开展标杆孵化器布局,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化发展。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的标杆孵化器布局不超过3个行政区。
16.加快建设虚拟标杆孵化器。因地制宜,通过“柔性引才”等方式,引入集聚一批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科创人才、科技企业、创投机构、服务机构等资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打造“离岸”“飞地”等虚拟标杆孵化器。鼓励专业服务能力突出、孵化成效显著的标杆孵化器通过品牌输出、联合孵化等形式,带动引领传统孵化器升级发展、效能提升。
17.推进大中小型企业“共携手”。引导和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拓展标杆孵化器影响。鼓励大企业释放创新需求、开放应用场景、共享生产要素、搭建共性平台,进一步畅通大企业内外部创新通道,促进中小微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
18.促进标杆孵化器与园区“同发展”。引导标杆孵化器与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建立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特色活动打造和专项政策支持等,协调促进一批硬科技企业优先到产业匹配度较高的园区落地发展,打造“共享、共融、共赢”的创新创业生态,满足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
19.建设“三生融合”创新创业集聚区。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聚焦“张江科学城”“大零号湾”“西岸滨江”等重点区域,以标杆孵化器建设为依托,集聚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以及科技金融、成果转化等服务机构,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良性互动、融合发展,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新空间,形成“科创核爆点”。
三、培育方式
20.全球遴选、一器一策。立足我市实际,坚持全球视野遴选、世界一流标准建设,通过“引进新建+培育升级”两种方式,分为标杆和标杆培育两类,逐一论证、分批建设,逐个形成“领域聚焦+方案凝练+一器一策”建设方案。孵化器建设主体根据功能定位,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和任务目标,通过联合评估后对外发布,并纳入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总体布局。
21.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市各有关部门加大优质资源统筹力度,对涉及标杆孵化器建设的政策实施、资金安排、项目落地等给予指导与支持。区级政府结合实际,对标杆孵化器建设、发展所需场地、资金、人才、设备等需求予以相应配套支持,协同促进标杆孵化器建设发展。
四、保障措施
22.建立市级工作协调统筹机制。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科委牵头,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科创办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市区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标杆孵化器发展政策,指导标杆孵化器运行,组织开展统筹布局、服务评估等工作。
23.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设立标杆孵化器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分阶段给予经费支持,包括:启动建设经费+年度运营经费补贴+绩效评价后奖励。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联动安排,其中:建设经费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年度运营经费补贴、绩效评价后奖励在市科委成果转化(孵化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4.厚植创新创业精神和文化。支持标杆孵化器举办全球性、品牌化的创新创业赛事、论坛和学术沙龙等,搭建多元化的交流合作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到上海创新创业。加强对标杆孵化器、一流孵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倡导激情忘我、敢闯敢拼的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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