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量:13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351日至202412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351日至202412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后为0.16%-1.52%
 
   本市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将普遍受益。

查看原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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