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量:29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围绕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发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引导作用。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对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演艺与商旅消费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项目、文商旅多业态融合发展项目。
  2.艺术品。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支持交易周创新项目建设。
  3.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新型消费等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5.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动漫IP衍生开发以及重大动漫活动。
  6.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高新视听内容技术提升,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品牌活动举办。
  7.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演艺类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申报材料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政企服务”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栏,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政策”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26日(3月26日16:30系统关闭)。
  (二)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演艺:23118161;
  艺术品:23118166;
  电竞:23118153;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70;
  动漫:23118172,23118171;
  网络视听:23118231,23118309(高新视听项目);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172;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13761601911;
  “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咨询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2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声明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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